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关于下达2008――2009学年省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2009学年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4日――4月24日 各院系收集、审核、填写、汇总需求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 2009年4月27日――4月30日 各院系上报需求贷款学生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 2009年5月4日――5月8日 学生资助中心将各院系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009年5月11日――5月22日 学生资助中心指导各院系组织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具体要求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严格按照“助学贷款标准结构说明”完成本院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审核、填写和汇总。 3.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防止学生弄虚作假。 4.大力宣传生源地贷款相关政策,鼓励学生积极争取生源地贷款。 三、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1.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 2.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部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利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3.贷款学生毕业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鼓励提前还贷)。计息时间从贷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或终止学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计算。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 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的管理办法实施贴息。 4.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四、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范围 1.2008年入学学生。 2.过去从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无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申请银行为:中国银行安康分行),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 2.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院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院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 4.合同签订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拨到学院指定的帐户。 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应包含学生本人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 2. 贷款学生近期1寸照片1张(彩色) 3. 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含首页及内容页)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清晰,字迹完全可辨认。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 要求: (1) 证明格式 特困证明 兹有我乡(镇、街道) 村(街道)村民(居民) 之子(女) 现就读于1066vip威尼斯。因 等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特此证明! 民政局(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特困证明必须有贷款人及监护人姓名,且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姓名一致。 (3)特困证明必须是用黑色碳素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且不能有任何涂改。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4)标题必须是“特困证明”,不能是“申请书”、“介绍信”等。 (5)必须是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且完整清晰可辨认。 (6)必须是本年的特困证明。 (7)必须有相对固定且真实的联系电话。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步骤说明 2.国家助学贷款标准表结构说明 3.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模板
1066vip威尼斯学生处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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