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8-2009学年度教师职务职责考核的通知
2009年06月14日 来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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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决定6月份对学院全体教师和实验人员进行2008-2009学年度职务职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工作,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推荐意见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部门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各教学院系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在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二、考核对象 本学年度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专职教师(含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和外出进修学习教师)和实验人员。外出进修学习教师的考核应结合其进修期间的学习、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由各系确定等次。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单独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 (一)本次考核仍然按照陕人发[2006]20号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教师职务职责考核办法》(暂行稿)、《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严禁形式主义、敷衍了事,确保达到考核目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觉悟、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及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情况;考核社会公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考核对待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考核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为人师表的情况;考核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和团结同志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包括基础文化素质、专业理论功底、教学方法与艺术、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辅助教学业务操作技能和水平,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等。 勤: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核对待工作的认真细致程度;考核出勤率、参加集体活动、上下班等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员工在本职岗位上所做出的主要成绩和对学校事业发展的贡献。包括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果、效益,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建设以及服务育人等方面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果、效益。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比例由学校总体控制,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3%以内。 (四)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条款确定等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学年度考核中可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受到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者; (2)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3)在某一单项管理和业务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学年度考核中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3) 工作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累计达4次以上者; (6)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7)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8)专业基础理论薄弱,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 3.几种具体情况的处理: (1)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但考核时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考核情况只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学年度考核时暂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3)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派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单位同意延长期限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4)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评语,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学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下列人员不参加该学年度考核: (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仍保留公职的人员;被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工作人员,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 (3)擅自离职的人员。 (4)考核年度内,已到龄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除组织批准留任外),及未聘人员可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用碳素或蓝黑墨水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1066vip威尼斯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1066vip威尼斯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表》(一式两份),填写人必须在表内注明自己的工作量和科研成果情况,由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核实后(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依据教务处和科技处相关办法核准),在本部门进行个人总结及述职。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三)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考核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学院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五、时间要求: 请各教学院系务必于6月25日之前将本部门所有考核登记表、考核人员花名册报人事处。
附件1: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系教师职务职责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2009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人 事 处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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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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