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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9年06月14日      来源: 人事处       关注 :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近期工作安排,2009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依据《认定制度》和《考试办法》,凡国家承认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在陕高等学校均应纳入本次认定范围。申请人员须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省教育厅具体受理上述高校取得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的专业技能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按《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身体和心理健康,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被学校拟聘为教师。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09年6月30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组织机构
1、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兴林
副组长:胡鸿晓 闵小平
成 员:罗文谦 单福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成立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 任:王兴林
文科组组长:单福东
组 员:何家理 哈红光 黄路阳 冯丰收 余 谦
理科组组长:向纪明
成 员:赵临龙 钟生海
四、认定程序、材料要求和工作安排:
1、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系部同意并签字→个人填表→各系部将认定相关表格(包括附件2、附件3)及复印件交人事处→人事处形式审查→人事处上报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对申请人采集照片,具体要求是:照片的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1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故没有办理借书证照片的同志请速到图书馆一楼照像。
2、工作安排
(一)6月15日―6月17日,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认定制度》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积极报名,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申请任教学科参照附件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单机版辅助软件提供的目录)。
同时以系部为单位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含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复印)。
①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④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⑥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4纸);
⑦2寸照片一张(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⑧系部填写、提交《陕西省2009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附件3)。
(二)6月18日至6月20日,学校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进行材料登记、编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查等工作。
(三)6月20日至6月30日,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申报情况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7月1日至7月5日, 学校将本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通过人员数据(Access格式)和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合格人员花名册(需各院系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省资格办。省资格办将在7月6日至10日集中进行数据处理和资格认定,7月15日前下发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8月10日至8月20日,组织打印教师资格证书;10月31日前各校完成证书验印、发放和资料归档。
3、有关填表的几点说明
①相关表格由人事处统一监制,统一发放。
②《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填表说明, 4―9栏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统一的标准用语,由各系(部)总支填写,人事处签字盖章。第10栏鉴定单位请填写1066vip威尼斯,第11栏鉴定单位地址请填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第11栏以下请不要填写。
③《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经指定医院统一体检后,由人事处统保存,统一上报。
五、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教师资格认定其它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也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学前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在开设学前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的高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否则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必须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严把资格审查关,尤其要严格界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及时为本校教学人员申办教师资格证书。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学校不得为非教学人员和校外社会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一经查实,将停止其一切权利,通报全省进行批评,并责成学校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凡2007年3月31日之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没有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凡1993年12月底之前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或已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不再参加培训考试;1993年12月底前进入高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考试;1994年1月1日后进入高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和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与考试。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1953年底之前出生,或已获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免于普通话测试。
(五)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坚持中国公民身份和自愿申请的原则,以所在系部为单位提交申请。其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对往年作了重要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对申报条件的审查,对学历和学位都做出要求,要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岗培合格证书原件交省资格办审查;由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教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原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停止使用,代之为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和单机版辅助软件(2009版)。请各系部予以高度重视。
因时间紧急,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和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周 云 联系电话:0915-3261706

附件:陕西省2009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注: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人 事 处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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